曾经有一个同事跟我说,如果企业能够做到完全遵守劳动法,哪里会有那么多的劳务纠纷,大家各司其职,按照规定做事,也就能减少内耗和没有意义的纷争。
这话没有错,不过在现阶段还做不到,因为其中涉及到成本和利益,加上劳动法并不普及,在职场的多数人都不太懂劳动法,这也就给了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尤其是下面这三种情况,更有很多人掉入了误区,不知道究竟能不能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详细说一下。
误区1: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主动辞职也有补偿
最近遇到一个人,他说他想辞职,问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我听了有些纳闷,什么时候辞职还有经济补偿金了,就问了他详细的情况。
原来他去年就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他看来,既然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不管是他主动辞职还是公司跟他解除劳动关系,都需要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
不仅他一个人这么认为,不少跟企业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都有类似的观点,在他们看来,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吃了一个定心丸,不管是自己辞职还是被辞,都能拿到补偿金,要不然,签这个又有什么意义?
这导致了不少人都不想在公司待了,却还要忍着跟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的就是日后辞职能拿到补偿,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事实上,有没有补偿金跟工作的年限,跟是否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一毛钱关系,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员工主动辞职的,都没有经济补偿金,不管你为企业工作了多少年,或者是否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误区2: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金
小龙最近刚入职一家公司,才干了一个月不到,就被通知不符合岗位要求,让他即时离开公司,在离开前,人事说为了方便他以后找工作,不要让其他公司知道他是因为不合适才离开的,就让他写一份离职申请,显示是他自己主动提出的辞职,小龙听了也觉得有道理,还感谢人事为他着想,欣然地写了离职申请书。
看到这个案例,你是否有一种非常熟悉的感觉?曾几何时,也曾遇到类似的情况,也跟小龙一样,在企业的一顿忽悠之下,欣然地离开了。
前段时间北京有个女孩,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在试用期间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女孩向公司提出“N+1”的赔偿方案,HR表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要求,所以不用给予补偿。
对此,该女生表示坚决不能接受,并拿出了劳动法相关条款,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证明自己哪些方面不符合要求,公司马上就转变态度了,提出给女孩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女孩还是不接受,最后经过再三协商,公司给了女孩一个月的赔偿金。
每一天,有多少人在试用期间被告知不符合要求而辞退,其中99%都没有拿到补偿金,就是因为在多数人的潜意识里,试用期就是试用,既然试用不合适,那有什么好说的,走人就是了,又怎么可能跟企业要补偿金呢?
其实这么想是错的,首先,劳动法已经说了,试用期与转正享有相同的权利,企业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有书面证明,证明员工不符合要求,否则就要按照劳动法给予补偿。
其次,正因为大家都忍让了,才让企业在试用期管理上过于随意,反正又不用赔偿,不行就换掉,可如果按照劳动法需要赔偿,那么企业也就不会那么任性了。
误区3: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通知我,因为公司效益差了,所以公司决定不跟我续签合同,让我到期之后自行离开。我也没有想那么多,既然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要我了,那就好聚好散呗,于是我在合同到期之后就离开了。
不过我有一点不太理解,既然合同到期了,可为什么在我走之前,他们还要我写一份辞职申请呢?我也问过他们,人事说这是为了我好,因为公司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如果在上面写合同到期不续签,怕对我影响不好,写成因个人原因辞职,找工作也好找。”小关跟我说了他最近的遭遇。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不跟企业续签,那就是个人提出的辞职,这种肯定是没有补偿金的,第二种是企业不跟员工续签,这种是肯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通常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计算,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还要支付多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N+1的补偿。
为什么要写辞职申请?这再简单不过了,企业知道员工不懂劳动法,忽悠员工写下辞职申请,就变成了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员工也就要不到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