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老太害人害己

原来标题是《我孙子被毒死了已经够可怜了,你们还要处罚我》,吐槽君觉得太过带节奏。

王大妈是一个很爱占小便宜的人,平时看到哪里有好东西总是爱顺回家,认为这点小东西丢失大家不至于报警。

事发当天她看到有辆自行车上挂着一些鱼,王大妈也就和平时一样将其顺回家想煮给孙子吃。

而她就在离开的时候,就听到失主在不断大喊他的河豚被偷了,河豚有毒,不经处理是不能吃。而大妈听到后只认为是失主想要拿回河豚而编的话,反而藏得更加严实,并迅速离开的现场。

到家后大妈迅速将河豚处理,并煮成一锅香喷喷的汤给孙子吃。

结果孙子喝完汤不久后就倒地不起,大妈迅速将孙子送往医院,最后还是医治无效身亡。

王大妈以失主下毒为依据将河豚的失主告上法庭。

那河豚的失主究竟需要承担王大妈孙子死亡的责任呢?

有人说,明明知道河豚有毒,然后还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这不是害人吗?那失主肯定有责任。

可事实是,河豚并不属于被管制物品,所以放在车子上没任何违规的地方,另外,在河豚被盗后,失主还到处大喊河豚有毒,不能吃,已经履行了注意的义务,所以失主是不用负上任何责任的。

 #普法行动#

而王大妈顺走河豚的行为就已经属于盗窃,但是河豚价值并不高,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王大妈毒死孙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投毒罪呢?

因为王大妈在盗窃和煮汤给孙子时,并不懂河豚是有毒的。所以她在主观意志上是不存在投毒的意愿,最多在道德上被谴责无知。所以并不构成投毒。

而王大妈孙子的死是因为王大妈偷河豚给孙子吃,属于客观上的下毒者,虽不属于犯罪,但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孙子的父母向王大妈索要赔偿责任的时候,王大妈必须承担(这只是法律层面上的判罚,现实上这种情况王大妈一家也很矛盾)

综上所述,法院判罚失主无责,王大妈承担所有的责任,本来应该处以6日的拘留和250元罚款,但是因为案件特殊,所以就不处罚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认为这法院判罚是否公正呢?

吐槽君个人觉得,王大妈虽然很可怜,但这事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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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作为唯一一个敢扬言单挑普京的老板,马斯克将Twitter显示名改为Elona Musk

2022-3-17 15:27:00

生活

不会怼人?来看看这些评论回复,堪称怼人速成教材~

2022-3-18 12:34:18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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