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公司大裁员,逼着程序员自己离职,主动离职者赔偿N,并开具正常离职证明以及缴纳本月社保;如果要N+1赔偿,也给,只是开具“辞退证明”

据HR说是上面的意思

这么玩的公司真厉害,活该做不好要大裁员嘛~
遇到这种傻缺公司,吐槽君还是推荐各位程序员看一本宝典:

哼哼~让老板和HR知道,这么傻逼的强硬政策对付程序员简直就是自掘坟墓~~~

让他们连反悔的机会都没~哈哈哈哈哈哈
不过上述全属玩笑~毕竟删库这事有点不合法嘛。
可以用劳动法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限制了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时所应记载内容的范围,也就是说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不允许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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