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先例了,门外楼道安装摄像头走起!

之前吐槽君和身边的小伙伴都因为门口安装摄像头被邻居和物业唠嗑过,如今,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安装了!

为保障家门口的安全,

很多人家里

都装了猫眼、门铃甚至摄像头,

如今,就有这么一种产品

能满足以上所有需求,

那就是——可视门铃。

科技进步本来是好事,

可上海却有两户人家,

因为一个这样的门铃 两次闹上法庭!

近日,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就依法审结了这么一起纠纷上诉案。

终于有先例了,门外楼道安装摄像头走起!

公共电梯口安装可视门铃被起诉

尤某和辛某两家入户门相对,是共用一条走廊的邻居。可视门铃不仅能看清门外来访人员的模样,还能摄录和存储门外发生的情况。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尤某于其入户门左侧墙面上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正好对着电梯。

终于有先例了,门外楼道安装摄像头走起!

第二天,看到门铃的辛某坐不住了。这层总共就自己和尤某两家人,门铃对着电梯,那自己和家人每天进出的时间、人员,岂不是都会被看到且录下来,等于自己的出行信息全被监视着,个人隐私被侵犯。

于是辛某便找尤某家理论,双方争执不下,辛某就将尤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尤某拆除可视门铃。

一审:可视门铃的位置

对个人隐私造成一定妨碍

2019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组织双方第一次庭审后,尤某将该可视门铃移到了自家入户门的右侧。

终于有先例了,门外楼道安装摄像头走起!

一审法院认为,该可视门铃可由尤某通过其安装于手机上的程序远程操作开启拍照、录像功能,即使尤某主观上无窥视辛某活动的故意,但综合考虑可视门铃安装的位置、角度及高度,其在客观上对辛某隐私造成一定妨碍, 故辛某要求尤某拆除可视门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尤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法官现场勘查

并演示可视门铃

二审期间,合议庭法官等一行至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涉案门铃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35厘米,与尤某入户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为9厘米,与电梯按键的水平距离为50厘米。 涉案门铃的安装方向未朝向辛某的入户门或者电梯出入口。

终于有先例了,门外楼道安装摄像头走起!

终于有先例了,门外楼道安装摄像头走起!

根据现场演示的情况,辛某正常通行的情形下进出电梯口并不会被拍摄到,正对电梯按键站立的情形下,可以拍摄到右手臂的一部分。此后,尤某又在涉案门铃朝向电梯出入口一侧自行安装了蓝色塑料挡板,门铃的可视范围进一步缩小,只有紧靠尤某房门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摄录到。

终于有先例了,门外楼道安装摄像头走起!

此外,尤某还书面承诺在可视门铃使用期间会维护挡板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会及时修复,否则愿意承担门铃被拆除的后果。

二审改判:可视门铃

影响在合理限度内

未造成实质妨害

上海一中院认为: 通往电梯出入口的走廊,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通道,但辛某一方日常进出住宅的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主审法院介绍,因为此案仅涉及相邻权,调整后的门铃对邻居产生的影响没有超过合理限度。据此, 上海一中院认为,涉案门铃并未对辛某隐私等权益造成实质妨害,遂改判无需拆除。法院同时指出, 对于公共楼道内安装设备,小区应该有明确的规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娄永说:“这个案子是相邻妨害纠纷。在没有对你造成妨害的情况下,有没有占用公共部位,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关于是不是合理利用公共部位的问题,我们是想交给小区的业主,由他们来自治,让他们自己考虑这是不是合理利用。如果觉得不是合理利用,那业主委员也可以代表业主来起诉,要求拆除这个门铃。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业主委员会等民事主体要求上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没有任何的影响。

声明:本站文章,有些原创,有些转载,如发现侵权侵请联系删除。本站所有原创帖均可复制、搬运,开网站就是为了大家一起乐乐,不在乎版权。对了,本站小水管,垃圾服务器,请不要采集,吐槽君纯属用爱发电,经不起折腾。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生活

什么样的牛奶算是好牛奶?看代号就能大概知道了!

2020-8-15 15:39:46

生活

容易流泪或容易愤怒?这可不一定是感情丰富,也许是。。。

2020-8-16 0:20:15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