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年前一个寂静的黑夜,南京发生了一起骇人的凶案。
案发后,尽管警方搜查了现场,但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和被害人丈夫的一个举动,犯人的踪迹逍遥法外,整整17年无果。
21世纪,我国的科技水平飞速发展,放在刑侦当中,科技水平能够帮助当年因技术水平而尘封的档案,揭开遥远的真相。
17年后,这个幽暗的老案件突然被公安机关重启调查。
警方在重重阻碍中慢慢揭开这个迷局,凶手17年来就在南京公安的眼下生活,讽刺的是,凶手这些年来,却子孙满堂在颐养天年了。
一、17年前的悬案
2003年12月的一个普普通通的下午,南京市的某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事件。
小区里住着一个名叫陈某的中年男子,平日里最喜欢的活动就是和几个老友在外面打麻将。
那天,和往常一样,陈某中午回家吃饭。然而,当陈某推开小区大门的时候,却发现房子紧闭着,这着实有些反常。平日这个时候,陈某的妻子总会在门口迎接陈某。
陈某在门口呼喊了几声妻子的名字,房内却静悄悄地,一点动静也没有。陈某心中不安,赶紧去窗户往里看。只见房间里漆黑一片,静谧无声。陈某惊得浑身一震,立刻把窗玻璃打破,翻进房间。
也正是这个举动,让凶手平白又有了17年的时间。
放眼望去,妻子默默地躺在床上,毫无生气,一动不动。陈某吓得魂飞魄散,手忙脚乱地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警察很快赶到,打开房门一看,陈某的妻子静静地躺在床上,身上没有明显外伤,但生命迹象已然消失。明明白白地能够看出脖子上的丝巾就是凶器。
警察检查了房间,发现房门和窗户均完好无损,显然不是有人强行进入。
但是,由于陈某的砸窗,严重地破坏了房间,现场证据被弄得一片混乱,要找到真凶犹如大海捞针。
经过仔细勘查,警方除了死者脖子上的丝巾,就只发现了地上一个烟蒂,以及垃圾桶里散落的几件物品。当时的DNA技术在我国还不是很发达,仅仅凭借着这些证据完全不能指出凶手的身份。
警察只好去询问周边的居民,很巧的是,有一个居民说,就大概在案发时,看到一个四五十岁的大背头男人在此吞云吐雾,显得十分可疑。但是除此之外,警方其他方面却一无所获。调查了数日,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无奈之下,警方只能妥善保管证据,将此案卷宗存入档案库,不再深究。期待着等祖国未来技术发展了,能够重启旧案,寻找真凶,还死者一个公道。
陈某妻子的离世,成为陈某此生最深的遗憾。
二、揭开尘封的旧案
2020年,科技的翅膀已然丰满,DNA鉴定和信息采集这两项技术,在我国已然成熟。南京警方重启了在此前数年,因技术局限而尘封的案件,展开了一场“云箭行动”。其中就包括了这一个17年前的命案。
在DNA的海量数据库中,警方重新搜寻,惊喜地发现了一件事情,事发当时提取的那些DNA,与一名叫邵某的男子高度契合了。
警察立刻约请邵某进行“喝茶”的谈话。然而很快,警察便找到这场DNA之约的破绽——邵某的年龄和17年前的所在地,似乎都不太对得上当年的案件。
又陷入了僵局,DNA如此契合,人却不对,这是何原因呢?
正当警方一头雾水之时,突然想到了,那既然这个邵某不是,有没有可能是和他DNA最相融的骨肉至亲呢?警方决定找寻邵某的家世。
然而,邵某现今称之为“家人”的人,与他竟然没有血缘上的关系,原来小时候邵某就与亲生父母失散了。此番,要找到邵某真正的血亲,简直如同大海捞针。
但即使再困难,为了心中的信念,警方最终还是决定尽最大的努力,找寻同他有着血脉关系的骨肉至亲。
警察决定从邵某的出生证明着手。虽然那张证明早已模糊不清,但上面仍旧记着一些线索,如生父母的名字,和邵某出生时的名字“朱某”。
抓住这些线索,警察开始在西安各大医院搜寻,终于在一家医院找到了邵某生母的身影,但生父已逝去多年。
警察不死心,继续寻觅邵某父亲的死亡档案。经过漫长的找寻,在三桥镇的民政部门,警察找着一位年迈的老人。这老人说,邵某血亲大多住在南京市六合区,而且老人还将朱家的家谱提供给警察。
三、凶手绳之以法
警察查阅这本家谱后,将目光锁定在一个叫“朱某时”的男子身上。因为不仅年纪与事发当时相符,就连相貌特征也与周边人的描述吻合得天衣无缝。警方很快就决定将这名“朱某时”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在一番查问后,朱某时终于招供,承认17年前为图色,擅闯陈某家,遭到反抗后才狠下杀手。
17年后的今天,这起命案终于水落石出。正义虽迟到,但罪犯始终没能逃脱制裁。
2020年8月20日,南京江北新区的警方心中充满了喜悦,终于在50天的艰苦侦查之后,解开了这一桩17年前的神秘悬案。凶手朱某的非法行径,曾让受害人和家属痛苦万分,现在终于还死者及家属一个公道。
17年前,受害者的家人深陷痛苦与绝望之中,17年之后,这些痛苦都会存在于凶手和其家人的身上,自己的家人,居然是一个凶手,这打击着他们的心灵,可以预见的是,此生都会活在旁人的指指点点之中了。
2021年的6月,朱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于,警方为这起长达17年的追凶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如今,凶手终于落网,警方终于在法律的天平上为死者讨回公道。公安机关17年如一日的执着,也让人知道,没有任何犯罪可以逍遥法外。时间可以掩埋许多事,但不能掩埋公义与正义。
17年的时间并没有将其变得不再重要,反而增加了其中仿佛探案惊心动魄的气氛。案件的解决,也让人看到警方职业精神的一面,知道公义终将战胜时间。
四、法律知识小科普
在十七年前,朱某时因为一时的贪色便擅闯进陈某的家里,对于朱某时私自闯进别人家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犯法呢?
如果违法犯罪行为人在没有经过房屋主人的同意便将私自闯进别人家的这种行为是犯法的,可能会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中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中的罪名,那么也可能会触犯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说,对于朱某时为了满足自己的非法目的就私自进入到陈某的家里面,影响他人的居住安全,所以说朱某时很有可能应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中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那么,如果说因为上门要账的话,经过房屋主人的驱赶以后仍然赖在别人家里不走,这种行为是犯法的吗?
本身来说,向房屋的主人索要债务,这个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因为个人房屋是属于他们的私人领域,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行闯进他人的私有领域。
也不可以在别人的驱赶以后仍然赖在别人家里,索要债务的手段并不是正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说上门要账赖着不走这种行为是犯法的。
那么,朱某时闯进陈某的家里是为了贪图美色,想要与陈某的妻子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要如何评判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本身的意愿,使用强迫手段与起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强奸罪。
在朱某时进入到陈某家里,想要违背陈某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很明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而且在强迫和其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朱某时还很有可能会因为陈某妻子的反抗,是有一些比较强制的手段,甚至会伤害到她的身体健康,那么朱某时可能还会触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
说到强奸罪可能会有人疑问,如果说夫妻两个人,女方不愿意和男方进行性生活,但是男方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话,男方是不是也属于触犯强奸罪呢?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来说,在夫妻两个人婚姻正常存续期间,如果男性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的话,是不属于强奸罪名的。
但是如果说夫妻双方两个人是处于分居状态,或者感情不和谐的情况下,男方强迫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就会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强奸罪。
那么,在朱某时想要对陈某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遭到了反抗,一时愤怒将其杀害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可以非法随意的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否则就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故意杀人罪。
在本案案例中,朱某时想要强奸陈某的妻子,她为了不受到不法侵害,所以进行了正常的反抗行为,但是没想到朱某时竟将其残忍杀害,这是非常明显的犯了故意杀人罪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每一个犯罪分子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也希望大家都做一个遵纪守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