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何守护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近日,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例引发了大众关注——已婚的马女士被村集体以“出嫁女”空挂户为由停发了福利,其子女也均未享受该福利待遇。2022年,马女士将村集体告上法庭,其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村集体被判补发马女士及子女同其他居民相应的福利待遇。

长期以来,涉及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纠纷不断,仍有数量相当的农村妇女因为结婚,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乃至村民身份。乡土之上,一旦走上法律诉讼这条路,则意味着“与集体为敌”。

“出嫁女”失去村民资格

屡次败诉后她说“算了”

2022年6月,潮新闻记者曾报道过张亚平的故事。她是河南省郑州市岗李村人,90后,两个孩子的母亲,也是一位失地的“出嫁女”。彼时,为了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她两度把村集体告上法庭,已经打了近四年官司,正等待河南高院的再审开庭。

3月13日,当记者再次联系上张亚平时,电话那头的声音透着疲惫和无奈,“再审后来还是被驳回了,我觉得就算了吧,这个事不好弄。”

眼下,张亚平一家四口仍旧生活在岗李村,她在家全职带娃,拿不到土地和征地补偿款,家里收入全靠丈夫,“两个孩子都上了小学,一个一年级,一个四年级,每天都要接送。”

记者了解到,官司输了后,代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公益机构也曾多次联系过亚平,帮她想办法,但都被她婉拒了。关于放弃的原因,电话里张亚平并没有多说,“也折腾了这么长时间了,弄不成,孩子上学远,还得住在村里……”断断续续的几句话,拼凑出农村“出嫁女”维权的现实困境。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里,“出嫁女”们的经历大体相似,因为结婚,她们被视为“泼出去的水”,自动脱离从小生活的村集体,成为“婆家的人”,即使户口没有迁移,名下原有的土地和相关权益也被村集体收归,张亚平的情况便是一个缩影。

她是张家的小女儿,因家中没有儿子,大姐结婚时招了“上门女婿”。2014年5月,张亚平和老公陈先生登记结婚,次月陈先生的户口也迁入了岗李村,成为张家第二个“上门女婿”。婚后,张亚平和老公共育有两个女儿,一家四口在岗李村生活至今,户口也都落在了张亚平父亲的家庭户内。但根据岗李村村民会议决议,“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张亚平一家四口因此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更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何守护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剥夺张亚平村民资格的会议记录。受访者供图

张亚平不服气,本着为自己和孩子争取权益的想法,她于2018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村组织发放相应补偿款40余万元,一审被驳回起诉后、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她没泄气,于2021年5月再次起诉,要求撤销村民会议决议,确认自己的村民资格以及重新做出土地分配方案,但一审和二审结果依然不乐观。2022年6月潮新闻记者联系上她时,再审申请已被河南高院受理并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那时,张亚平心里仍憋着一股劲,她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娘,我不会放弃的,希望法律能捍卫我和小妮(女儿)的合法权利。”

“村干部指着鼻子骂我”

熟人社会的维权举步维艰

“胜诉了!”今年3月初,湖南省岳阳市梅溪乡的徐晓(化名)拿到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要求她所在村组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徐晓及其父母土地征收补偿款近6万元。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何守护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严格说来,徐晓是“出嫁女”二代,她的母亲是梅溪乡嘴上组的村民,父亲来自外村,“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我妈妈的户口并未从村里迁出,后来我爸的户口也迁进来了,我和弟弟更是在村里出生,在村里长大。”

2011年,因为拆迁需要,嘴上组的鱼塘和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2018年,征地补偿款拨到村里,徐晓和爸爸妈妈都没分到,“村里说,(我妈妈是)外嫁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但本人没资格分,子女等家庭成员都没的分。”

徐晓的父母老实巴交了一辈子,不想村里人说闲话,没有去“闹”。直到2022年春节前,读大四的徐晓放寒假回家,才从母亲口中听说了此事,当即就往村委会跑,“我就觉得要去争取,我可以做那个无所畏惧的人。”徐晓记得,在村委会办公室,组长指着她的鼻子破口大骂:“你小孩子别掺和!”

2022年全年,徐晓不停地往返于村里、街道、市里言反映问题……但有关部门告诉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涉及承包地发包、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问题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一句话又把皮球踢回了村里。

徐晓的“折腾”,自然惹恼了村里。看着她长大的亲族长辈,背地里骂得很难听,“不自量力,和村里对着干,女的凭啥要钱”。她和代理律师去村里取证,被村里人追着骂,“我的律师说吓死了,那样子像是要吃人。”徐晓不明白,自家在村里有砖场、鱼塘和宅基地,户口也一直在村里,正常从事生产生活,怎么就因为母亲嫁给了外乡的父亲,就没有了分配征地补偿款资格呢?

2022年10月,徐晓起诉梅溪乡嘴上组一案开庭,法庭上,徐晓要求撤销现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补发徐晓及其父母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庭前,徐晓做了大量功课,《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条她烂熟于心,“案由很清晰。”

2023年2月27日,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要求嘴上组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徐晓及其父母土地征收补偿款59400元。3月15日,徐晓告诉潮新闻记者,补偿款还没有到位,“如果下周村里不上诉也不落实判决,我就去申请强制执行。“

“万能”的村规民约

将“出嫁女”挡在法庭之外

潮新闻记者在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以“出嫁女”为关键词,检索了2022年至2023年民事案件相关数据,结果显示,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案由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占比73.13%,案由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占比17.78%,在所有与“出嫁女”有关的民事案件中,这两个案由合起来占比超过90%。

“出嫁女”失地的根源在哪里?维权的痛点又在哪里?资深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援助律师李莹认为,问题还是出在执行上。

“我国现有的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说,在法律层面是很完备的。”李莹律师表示,“出嫁女”走法律途径维权之所以难,主要是因为案子从一开始就无法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把她们挡在法庭之外的,就是所谓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

“不少基层法院会以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属于村民自治问题为由驳回起诉,交由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去解决,但村民自治的前提是合法,不能侵害少数人的权益,前提没有了,做出的决定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李莹律师补充,“村规民约”不能“管一切”,比如,村民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但无权认定、剥夺村民资格,不少“出嫁女”正是被剥夺了村民资格,进而无权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如果凡涉及‘出嫁女’权益保护的,就搬出村规民约,那是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从事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工作二十余年,李莹告诉记者,“出嫁女”权益被侵犯的,主要涉及丧偶、离婚、出嫁后户口留在娘家以及招赘的女性,这些“少数派”被娘家视为“泼出去的水”,有的因为婚姻关系的灭失又为夫家所不容,徘徊于乡土和夫家之间,“两头空”。造成这种局面的,除了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还有盘亘千年、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

李莹至今记得,2000年前后,她和另一位女律师去河南某地乡政府为一位“出嫁女”的案子取证,当地近百名村民闻讯后聚集在政府大楼外面的坪场上,他们手里拿着铁锹、锄头,耙子,大喊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利益的冲突之大,观念的冲突之大,可见一斑。”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职责是一大亮点,法条还明确,农村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李莹认为,这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希望基层法院、妇联、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能够形成合力,去积极推动法律的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和违法成本,加强性别教育,强化平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故事的最后,让我们把视线拉回20多年前的河南乡村,被“围攻”的两位律师没有退让,她们坚持完成了取证,手拉着手,步履坚定地走向坪场,穿过人群,在她们身后,原本情绪激动的村民瞬间安静下来,“我们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只知道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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